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112年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屍體處理感染管制建議,故本處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稱新冠)遺體處理相關措施如下,並自112年3月20日起實施:
(一)不提供遺體處理服務:依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染患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一類及第五類之遺體,不得申請遺體洗穿化服務。為維護工作同仁勞動權益及身心健康、避免同仁交互感染之風險,故不接受申請法定傳染病遺體之淨身、穿衣、化妝、縫補等。
(二)遺體冰存設籍不限制:無論亡者設籍縣市別,第一、二殯儀館均可受理新冠確診遺體冰存作業,新冠遺體冰存專區移至戶外冷凍櫃且不開放遺體探視;另因調撥戶外遺體冷凍櫃尚需時間,一館預計112年4月中旬公告後,方可受理新冠遺體冰存。
(三)可「瞻仰遺容」:開放大殮蓋棺前,依照家屬意願,可進行瞻仰遺容。
(四)取消新冠火化優惠:原新冠亡者不限設籍火化規費減免,恢復正常收費。
(五)新冠遺體可適用之優惠措施:
1、亡者設籍本市者,「遺體寄存8日內」、死亡翌日起「8日以下火化」,不收遺體寄存費、火化費。
2、亡者非設籍本市者,「遺體寄存8日內」、死亡翌日起「8日以下火化」,遺體寄存費、火化費,減半收費。
3、於本處火化者,至第一殯儀館辦理開弔,可享禮廳使用費全免及免費暫放骨灰於第一殯儀館骨灰暫放區至開弔日。
二、原111年10月24日公告之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遺體火化指引,自112年3月20日00時起停止適用。
喪禮,不僅僅只是一種儀式
家屬在過程中藉由家奠文、跪拜等表達緬懷
藉由喪禮的呈現
抒發內心對摯愛最真摯的情感
也是悲傷輔導中重要的一環